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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上市柜食品业设实验室

台湾新闻   2014年10月17日 6:03   评论»  

(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6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法,增订上市、上柜及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类别及规模食品业者,应设实验室自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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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从上周开始排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历经多日漫长讨论,终于在晚间11时30分完成初审,不过朝野对部分条文仍有争议,有待协商,也让修法能否顺利尽速三读增添变量。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初审通过条文明定,食品业者应实施自主管理,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画,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上市、上柜及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类别及规模的食品业者,应设置实验室,从事自主检验。

至于应订定的食安监测计画、应办理检验的食品业者类别、规模、最低检验周期,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

初审也通过罚则,若业者未定食品安全监测计画、未设实验室、未建立追踪追溯系统,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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