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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房地合一 长期持有最高减征75%

台湾新闻   2014年12月08日 10:47   评论»  

(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 8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进行“房地合一税制专案报告”,财政部表示,房地合一税制是以实际交易价格计算所得,与现行综合所得税分离课税,长期持有2年以上按年数减征,最高减征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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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画的房地合一税是以实际交易价格计算所得课征所得税,并与现行的综合所得税分离课税,税率比照现行综所税课税级距和课税税率。

规画也鼓励长期持有,并给予优惠。原则上以持有房地逾2年,按超过2年的年数减征,最高减征75%;自用住宅出售也有优惠,所有权人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仅有一户房地、出售房地总价在一定金额以下,并符合相关自用住宅规定者,得予免税。

纳税义务人重购自用住宅,除重购价格高(等)于出售价格可全额抵退税外,重购格低于出售价格,亦可按比例抵退税。

若是纳税义务人出售房地时无法提示取得成本,以取得时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按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后的现值认定成本。

出售房地时支付必要的费用,包括仲介费、广告费、清洁费、搬运费等可扣抵;但使用期间的持有税、管理费、清洁费、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等,属使用期间的相对代价,不得列为成本或费用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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