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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劳工债权与抵押权并列第一

台湾新闻   2015年01月20日 14:13   评论»  

(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将劳工债权提升为第一顺位,和银行抵押权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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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末期,发生多起工厂倒闭、劳工退休准备金提拨不足事件,碍于现行法规定,税金、担保物权高于劳工债权,这些工厂员工退休金与资遣费求偿无门。全国关厂工人连线、华隆自救会及劳工团体多年来不断呼吁修改劳基法,提高劳工债权优先于银行。

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员共提26个相关修法草案,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以行政院版为主,将劳工工资、退休金及资遣费债权受偿顺序提高到第一顺位,与银行债权相同,并提高雇主未依规定给付资遣费、退休金罚则,由原本新台币9万元到45万元提升为30万元到150万元。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同时扩大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垫偿范围,加强雇主退休准备金提拨责任,将有助于解决劳工遭遇关厂歇业或大量解雇时被雇主积欠工资、退休金与资遣费问题。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订,金融机构办理核贷业务,得向当地主管机关查询事业单位劳工退休准备金提拨必要资料。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育仁表示,修法是很大进步,具体保障、巩固关厂工人权益。接下来会要求地方政府确实执行修法内容,督促没依法提拨旧制退休金业者按规定办理。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林淑芬说,这次修法不符工人期待,工资债权没优先于抵押权。政府不敌银行、企业压力,立法院通过“权益打折”法案。不过,修法挫折不会改变她继续争取劳工债权优先信念,未来会监督劳动部加强稽查旧制退休金足额提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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