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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退场私校校产转私产 教团吁监督

台湾新闻   2015年01月21日 12:27   评论»  

(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21日电)高教工会今天表示,私校资产来源有高度的社会性与公共性,退场清算后应回归公共教育用途所用,呼吁教育部检视私校捐助章程,防止“将校产转为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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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今天举行记者会,公布检视全台100多所私立大专院校的捐助章程结果。

高教工会表示,教育部长吴思华上任后抛出未来有60所大学退场的政策目标,但对于私校退场后的财产归属与土地利益问题,却毫无对策,若以60所教师人数最少的私立大专院校来看,总校产可能高达新台币2000亿元。

根据高教工会检视全台100多所私校捐助章程,发现至少16所预定将解散后校产“排除回归公共教育用途”,有26所跳脱过去私立学校法默认的“解散后校产回捐给地方政府”规范 ,另定财产归属。

高教工会表示,私立大专校院解散清算后财产归属分5种类型,包括由董事会决议、赠与特定财团法人学校、捐赠办理教育文化社会福利事业的财团法人、捐赠予公立学校、其他私校的学校法人,或办理教育文化社会福利事业的财团法人以及回捐地方政府。

高教工会指出,私校既然作为非营利事业,且学校资产来源有高度的社会性与公共性,理当在解散清算后将其回归公共教育事业用途所用,而不该流入私人、或其他可能受私益所掌控的团体手中,“回捐地方政府”才是相对合理的处置方法。

高教工会也呼吁,教育部应积极监督私校董事会修订的捐助章程,禁止“将校产转为私产”的财产归属类型,并尽速修订办法,确保“退场校产回归公共教育使用”原则,政府也应检讨私校退场政策,朝“高教公共化”之方向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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