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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女員工多3天生理假 狼師最重可解聘

台灣新聞   2013年11月27日 7:58   评论»  
【大紀元2013年1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懷天台灣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生理假1天,若1年不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在薪資方面,若勞工30天病假都請完,這3天生理假便不支薪。此外,也加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的處罰,未來學校或主管機關可給予加害人申誡、記過、解聘或不續聘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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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天,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且依勞工請假規則,普通傷病假1年未超過30天,薪資折半發給。而新的生理假薪資計算方式,勞委會指出,只要病假總天數不超過30天,給付半薪;如果30天病假都請完,仍可再請3天生理假,但這3天不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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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性侵 最重可解聘

原本規定,校園性騷擾、性侵害與性霸凌的加害人,學校或主管機關僅可要求向被害人道歉,或是接受8小時的性平教育。

新法修法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懲處。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表示,現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都已可將狼師排除在校園之外,〈性平法〉修法,是讓法規更為完備。◇

立院26日三讀通過條文 法條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1.女性受僱者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若1年不超過3日,不併病假計算。

2.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可對加害人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懲處。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帶職帶薪公務員全時進修後,回原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不得少於半年。藥事法衛生福利部應訂回收藥物分級、處置方法及回收作業實施方式相關辦法。貿易法受管制貨品種類、管制地區及瀕臨絕種動植物物種,應刊登在主管機關所屬網站。醫療法醫療財團法人董事任期每屆不得超過4年,連選連任董事不得超過2/3。勞動基準法童工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且童星納入勞基法保障。國民體育法9月9日為國民體育日;各級政府的公共運動設施,體育日免費開放民眾使用。家庭教育法多元文化教育列入家庭教育。教育基本法每年中央與地方應估未來5年師生人數,規劃合宜班級學生數及教師員額。

資料來源:立法院

大紀元記者陳懷天/整理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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