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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逃官案輕判緩刑 葉玫感謝司法

台灣新聞   2014年03月12日 5:54   评论»  
前軍情局軍官葉玫潛逃案,在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後,葉玫(前左)交保重獲自由,緊挽著葉母的手離開法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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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綜合報導)前軍事情報局女中尉葉玫潛逃英國案,台中地方法院11日宣判,法官認定她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沒有前科,因此判其10個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捐20萬元公益捐及在1年內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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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母親鼓勵投身軍旅的葉玫,因無法適應軍中生活,於2012年5月佯稱與親友到泰國旅遊,取得軍中長官許可後,在搭機經泰國曼谷潛逃到英國。軍方發布通緝後,今年1月19日遭遣返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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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後,台中地院11日宣判,法官認為葉玫不能適應軍中嚴格規律生活,又無法自動報請退伍,竟任意而為逃亡英國。但考量收押偵訊過程中態度良好,且沒有前科,因此予以緩刑,法院另裁定以5萬元交保。

接獲法院裁決結果後,葉玫的母親喜出望外,並稱讚台灣司法公正,給她的女兒改過自新的機會。葉玫則眼泛淚光提到,「謝謝審判長的判決,給她自新的機會」,未來將以感恩的心重回社會,她也感謝各界對她的教誨及關心。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葉玫已被撤職,不具有現役軍人身分,希望她能將此次事件當成人生重要教訓,痛改前非。軍情局則指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不過未來判刑定讞後,會向葉玫求償「情報專業軍官班」1年的訓練費用,包括學費、零用金、服裝等費用,按比率求償。◇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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