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惠心辯僅投資 台檢曉諭後認罪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北檢今天偵結威力纖禁藥案,緩起訴連惠心。連女原本供稱只是投資者,經檢察官曉諭,第三次開庭時,才坦承過失未確認原料含禁藥成分。
台北地檢署指出,本案共偵結被告12名,起訴製藥商黃振康、林明融、葉枚耕、販賣者陸奕中及菁茵荋公司等4公司;獲緩起訴為產品代言人(菁茵荋公司股東)連惠心、菁茵荋公司總經理曾心怡及販賣者黃麗冠;幕後提供原料者辛文祥被通緝。
檢方指出,菁茵荋引進販售威力纖、美麗纖二大減肥產品,沒有詳查含有禁藥成分,4年來透過各通路及赴大陸設點,共計販售上百萬顆,獲利新台幣千萬元。
檢方共傳喚連惠心三次到庭,連女一開始說,她是產品代言人,公司由專業經理人曾心怡處理,自己只是投資者,並不知產品含有禁藥成分;第二次開庭,檢察官提出相關證據,直指公司每月結算報表及重要決策均是由曾心怡向連惠心陳報後再執行,且連惠心是公司唯一出資者,出資1500萬元。
第三次開庭不久,檢方問連惠心要坦承犯行、或是否認犯行;連女律師立即提出認罪及希望檢方給予緩起訴,連女也一改先前態度認罪,雖仍不承認是公司實際負責人,但改稱有過失,沒有確認原料來源是否含禁藥。
檢方考量連惠心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照公司千萬營收,以過失比例計算,命連惠心須繳交國庫600萬元,曾心怡則繳國庫400萬元。
此外,本案去年爆發時曾有女子指稱吃了藥而身體不適;不過檢方指出,本案沒有告訴人,也沒有消費者提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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