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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惠心辩仅投资 台检晓谕后认罪

台湾新闻   2014年07月11日 14:51   评论»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1日电)北检今天侦结威力纤禁药案,缓起诉连惠心。连女原本供称只是投资者,经检察官晓谕,第三次开庭时,才坦承过失未确认原料含禁药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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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检署指出,本案共侦结被告12名,起诉制药商黄振康、林明融、叶枚耕、贩卖者陆奕中及菁茵荋公司等4公司;获缓起诉为产品代言人(菁茵荋公司股东)连惠心、菁茵荋公司总经理曾心怡及贩卖者黄丽冠;幕后提供原料者辛文祥被通缉。

检方指出,菁茵荋引进贩售威力纤、美丽纤二大减肥产品,没有详查含有禁药成分,4年来透过各通路及赴大陆设点,共计贩售上百万颗,获利新台币千万元。

检方共传唤连惠心三次到庭,连女一开始说,她是产品代言人,公司由专业经理人曾心怡处理,自己只是投资者,并不知产品含有禁药成分;第二次开庭,检察官提出相关证据,直指公司每月结算报表及重要决策均是由曾心怡向连惠心陈报后再执行,且连惠心是公司唯一出资者,出资1500万元。

第三次开庭不久,检方问连惠心要坦承犯行、或是否认犯行;连女律师立即提出认罪及希望检方给予缓起诉,连女也一改先前态度认罪,虽仍不承认是公司实际负责人,但改称有过失,没有确认原料来源是否含禁药。

检方考量连惠心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依照公司千万营收,以过失比例计算,命连惠心须缴交国库600万元,曾心怡则缴国库400万元。

此外,本案去年爆发时曾有女子指称吃了药而身体不适;不过检方指出,本案没有告诉人,也没有消费者提告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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