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温泉法10年 逾半业者无合格标章
【大纪元2014年04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地热资源丰富,各县市温泉区常吸引国内外众多观光客前往泡汤,不过监委程仁宏、杨美铃等人2日共同完成《温泉业者取得温泉标章相关情形》调查报告案,指〈温泉法〉立法至今已10年,但全台仅45%温泉业者取得温泉标章,如何能保障消费者权益及安全?主管机关水利署、观光局难辞其责。
对此,交通部观光局解释,核发温泉标章是由当地县市政府决定,观光局为中央辅助地方县市政府的督导机关,初期曾协助地方政府人员上课、讲习,对于温泉标章取得成效不彰,观光局表示,未来会赴实地勘查,目前仅剩高雄市与台东县尚未订定温泉管理计画。
监委表示,若以取得标章家数占全部业者家数比率60%为标准,全台仅桃园县、台南市及花莲县达到标准,其余包括台北市、南投县、台东县等11县市都未达门槛,如何能确保消费者权益及安全?
监委也提醒,台湾温泉社区,温泉井深约1千~2,500公尺,住户多、使用量大,恐有地表水渗透污染深层水疑虑,建议比照日本及德国禁止大型温泉社区如公寓大厦温泉住户的开发。为避免温泉超量利用,政府单位应建置温泉井监测制度,监控台湾18个温泉区,并订出每日最大总用量;在超量使用时,停止新开发案件核准,或降低使用总量。◇
(责任编辑:宇璇)
全台温泉业取得标章率最差排名(单位:家)排名县市合法营业非法营业合计合格业者占比取得标章尚无标章未有标章1高雄市019100%2南投县72453619%2台东县923164819%4新北市2211558825%5新竹县306933%6苗栗县111042544%7屏东县9631850%7嘉义县220450%9宜兰县67531213251%10台北市422307457%11台中市11351958%12花莲县15221979%13台南市32033591%14桃园县4004100%合 计23413715052145%
资料来源:观光局 记者吴旻洲/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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