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院版两岸监督条例 王郁琦:服贸适用立法院审议阶段
【大纪元2014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行政院会3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草案,并结合四阶段沟通机制及两阶段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将函请立法院审议。陆委会主委王郁琦表示,若行政院版通过,所有协议都适用,但服贸协议已不是送进立法院前的四阶段沟通阶段,因为服贸已送立法院的审议阶段,即便若是民间版通过,恐引发宪政争议,可能演变成两岸签不成协议条例的状况。
王郁琦指出,若政院版通过时,服贸在立法院尚未通过,按理服贸就要适用该法,但服贸目前已经不是送进立法院前的四阶段沟通,是属于立法院审议阶段,将适用立法院审议的程序相关规定,若3个月未完成审查,视同已审查,但必要可再展延一次,即最长6个月。
王郁琦:民间版抄美一半
至于官方版与民间版的内容有何不用?王郁琦表示,陆委会在研议此法也有参考民间版本及其他国家包括美国等做法,其他国家的做法未必能适用在台湾,由于台湾〈宪法〉规定与美国不同,民间版若通过,将会产生宪政的争议,造成立法权及行政权混淆不清。
王郁琦说,即使不谈权力分立所产生的争议,民间版要抄美国的制度也不能只抄一半,美国制度是整套的,而民间版没有抄后半的限时包裹表决,民间版草案,其中规定,若先前通过的协议没有重新经过立法院议决,自始不生国内法的效益,不只服贸要重谈,之前已生效协议都要全部重来。
王郁琦表示,民间版有些部分官方也无法采纳,例如行政部门需拟订协议缔结计画,经立院同意才能进行协议协商,这不符合〈宪法〉的权力分立原则,若协议有争议,或是因应策略也要立法院核准才能谈,对手会还没开启谈判就不费吹灰之力,掌握我国谈判底限;两岸关系定位为国与国关系,不符〈中华民国宪法〉,根本不可能接受,也会破坏九二共识基础等。◇
(责任编辑:芸清)
欢迎您发表评论:
您必须 登录 才能发布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