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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沦诈骗手法 台朝野提修法

台湾新闻   2015年01月13日 22:0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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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左起)、国民党立委林国正等人13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朝野立委已提案修法,将支付命令的法律效力限缩到等同本票一般,并强化债务人的救济管道。(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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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政府宣导民众接到诈骗电话时不要理会,但诈骗集团却反过来用法院核发的“支付命令”来当犯罪工具,民众若20天内没提异议,恐会背上庞大债务且救济困难。对此,民进党立委尤美女与国民党立委林国正13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朝野立委已经提案修法,将支付命令的法律效力限缩到等同本票一般,并强化债务人的救济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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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支付命令只要债权人叙明理由和积欠金额寄到法院,法院不需调查内容是否属实,也不须辩论,就会寄支付命令给债务人。司改会执委刘家荣说,债务人收到支付命令需在20天内提异议,否则与确定判决有一样效力,恐面临背债并被强制执行;被害人就算提再审,成功机率也相当低。

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表示,现行支付命令的核发过于宽松,但效力却太强。他举例,诈骗集团只要连续寄发假公文,待当事人松懈后,再寄一张真的支付命令,往往就会被当成垃圾丢掉,“这招即便是律师也可能中招。”

过去6年来,每年平均核发43万余件支付命令,林国正说,但因再审后而废弃的支付命令每年平均仅2.2件,若民众一旦未在20日内提出异议,救济难度非常高,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针对这次提案修法,刘家荣解释,修法方向是要让支付命令仅有执行力而不具既判力;只要债务人提起债权不存在之诉后,就能在提供确实担保后声请停止强制执行。已发出的支付命令在2年的过渡期中,发现证物是伪变造、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提出较有利益之证据、情形显失公平或违法等状况,就能申请再审。◇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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